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不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能发生法律效力吗?请专家级的律师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不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能发生法律效力吗?请专家级的律师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管道气用户诉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案件的诉讼代表人,因不服新乡市原物价局新价工字(2001)117号通知,依法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立案后,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便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其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诉就不送达当事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试问该行政裁定书不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能发生法律效力吗?请专家级的律师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受理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诉市发改委一案后,应当依法审理,但是新乡中院却作出(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而只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新乡县法院,因为原告拒不向新乡县法院提交起诉状,新乡县法院便于二00九年十月九日在原告对管辖裁定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裁案件,认为有错误的,申请再审也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新乡市2012名管道气用户诉市发改委一案,中院驳回起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省检察院立案后又终止审查,当事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至今已经很长时间了没有处理。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110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