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中说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就算违约,算不上霸王条款
有这样2条规定,导致我签了认购书后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5、认购人未在本认购书约定日期内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支付约定首付款的,或认购人未提供齐全购房所需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均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房无条件收回并另行销售,本协议书即刻终止,认购人所交认购金不予退还;若出卖人在认购人在依约履行签订义务的情况下,将认购人已付订购将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则出卖人同意双倍返还认购人所付认购金。 12.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行失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第2款: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买房人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按时取得产权证书的赔偿方案中,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表明是日支付),请问合同指的是日支付还是总的支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额计算标准
出卖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对解除无异议,但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无约定,找不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因合同无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我是四川宜宾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于今天4月与重庆圣马宜宾分公司就其销售的圣马.聚福苑达成认购协议.(到现在,我们已经350户左右被套其中了) 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开发商未经与业主协商的补充条款,对业主不利且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法律会认定无效吗?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该楼盘的所有业主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且开发商不作更改。 房屋误差: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如
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期间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缴纳的
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期间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缴纳的定金是否能要回?
我是买方,因为第一次买方没经验被中介和卖方给骗了,虽然钱不多,但是很可气,请问在法律上,二手房买卖有哪些可以找卖方麻烦的?
合同上规定交房前把剩余款项打到他们开发商账户(里面没有注明谁的责任导致拖延付款的问题)当时想距离交房还早呢,应该没问题。13年6月份签订好购房合同后是不能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卖的时候是说可以公积金贷款的),因为他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抵押可售的那种),14年7月份通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那边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