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夫妻二人想在世时解决房屋分配问题,四个子女为此进行多次协商基本达成协议,我们二人及三个子女都同意并在协议书签字,就其中二儿子以种理由拒绝签字。请问如何才能有效地分割,并给予指导细一点。 现在情况 三个儿子85年拆我们的平房,各自出资经有关部门许可盖了三间三层楼房,三个儿子各一层。我们及一女儿居住三间小平房和其中一子房屋中。 协议书的内容 三个儿子所盖房屋归各自己所有,三间小平房归小女儿所有。 现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是我们的,请问我们把三间小平房不经二儿子同意直接给小女儿吗。
我现在的住房是我二哥的房产证,土也使用证是我三哥的,当时说好只要我把我母亲养老送终后房子归我,当时我给我三哥5000元的土地使用费,没打条子。十三年后的今天,我有点不放心,想写份协议,写协议之时,再给我二哥10000元的房子钱,房子的产权当我,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协议又怎样写。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我要签订怎么样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
我现在想买一套二手房子(门脸),对方的房子是集体房,没有单个的房产证(在这买的都没有房产证),如果我现在买的话,要签订怎么样的协议书才能受法律保护呢 这个是集体房,以前是供销社的,集体造的一幢房子。我们只是买一套,现在这个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现在的房主不是本地人是东北的,这套房子是他们抵债得到的。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答应离婚条件由女方制定,此方面离婚协议书应怎样写?
双方婚后生育有一女2岁多,男方同意由女方抚养双方的婚生女,女方应提出什么条件可保证孩子的抚养费与自方应得的补偿。男方属于拆迁户,女方与男方结婚不到一年,男方家办理的拆迁手续,故女方也占有拆迁后购买的平价房45平方米。所购买的房屋其中一套写有男方的姓名
10多年前三兄妹签订一个协议,由哥哥对父母养老送终,父母的房子由他继承。但是现在哥哥没尽到养老送终的责任,房子已改为他的名字,现在可以要求将房子拿来分吗?父亲已去世,母亲现在在住院,哥哥说协议只针对父亲,母亲由三人共同照顾,且父亲过世所产生的费用是由三人平摊的,而且墓地钱是两姐妹出的。
我先把协议简要叙述一下: 房屋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某公司 买受人:某某 买卖双方再公平、自愿、协商一直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意向认购某小区住宅楼1号楼1但愿301室,建筑面积XXX,建筑单价:XXX(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权为准)全款XXXXX元。 第三条:买受人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
我与丈夫于1998年结婚,于2001年10月在县城与当地一女干部购买了其在单位的福利房,有房屋买卖契约,但未有到公证处公证过,仅有其单位办公室的签字公证过,因为地方政策原因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卖方早在卖房后即由于年岁已大,随儿女定居南宁,至今期间其老公逝世,去年开始地方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现在想让对方与我们按正常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