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认购协议书”这次被开发商涮了
“房屋认购协议书”这次被开发商涮了 我先把协议简要叙述一下:
房屋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某公司
买受人:某某
买卖双方再公平、自愿、协商一直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意向认购某小区住宅楼1号楼1但愿301室,建筑面积XXX,建筑单价:XXX(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权为准)全款XXXXX元。
第三条:买受人签订本协议书的同事必须交纳现金200000元整。
第四条:出卖人应自送达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保留该套房屋,不得另行出售他人,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全部认购金。
第五条: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通知起五日内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支付房款(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理该套房屋。
第六条:此价格不享受其它优惠活动。
第七条:本认购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XXX
电话:XXX 身份证...电话
2009年10月11日
原本口头约定今年10月交工,可是现在推到明年6月了。而且要求补齐全款,不然就退回认购金,另作销售。而且补缴全款也不能做贷款,开发商说明年5月份才可以贷款。买的时候5000多,现在涨到7000了
1,此协议是否有效
2,怎么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稀里糊涂签订的,请大家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230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0-11-30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