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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协商同意经民政局盖章的房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两人协商同意经民政局盖章的房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调同意经民政局盖章的房产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么?民政局有权进行财产分割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Xk2522(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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