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茫茫人海打工者的一员,现有几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向您咨询 概况简介: 2014年06月24日我面试进入了现在的公司,当时人事介绍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a;试用期6个月过后,也就是2014年12月25日起开始每个月额外有500元左右的津贴,也就是(a+500)元;同时也会有6个月的年终奖。 遇到问题: 今天是2014年12月19日,距离试用期6个月结束还有5天时间,突然人事和部门副主管和我说,“你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不是能力没达到,而是性格太直,思想单纯应对不了部门的勾心斗角”,让我辞职。 协商问题: 我提出请求以后,征得同意年底2015年02月14日让我自动辞职,但今天让我已经把辞职单填写过了,而且辞职单拟定辞职日期是2015年01月14日(可能核准辞职日期是:2015年02月14日),而且也告诉了我,这段上班时间就没有了试用期,换句话说:2014年12月25日之后到2015年02月14日之间没有试用期过后的500元津贴,也没有了6个月的年终奖。 我的问题: 1.公司6个月试用期,为什么我就差5天就到了试用期,他们就贸然提出让我辞职,而且让我辞职的理由就是:性格太直、思想单纯,也没有否定我的工作能力,这样的辞退理由能站住脚吗? 2.2014年12月25日之后我工作就满了6个月,也就是达到了试用期,不给我发年终奖、不发试用期后的补助合理吗? 3.现在让我填写了辞职单,拟定辞工日期是2015年02月14日,人事的做法合理吗?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惠请各位律师伸出援助之手,帮我解答一下,公司是否已经违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侵犯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我又该怎么去维权?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祝您:工作愉快,万事如意,谢谢!
我是08年8月25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前些天老板找我谈话意思是想让我自动请辞,当初进公司后只签过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以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等。之前不知道他会有这样的举动,所以也没有保留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凭证,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没有这些凭证我如何证明自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并防止老板否
我是08年8月25日入职现在的公司,进公司后只签过一个月的试用合同,以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综合保险等。直到12月份公司才办理了综合保险业务。之前我本人也没有保留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凭证,如果我现在自动辞职的话,是否有相关补偿等?
我是一名刚入职的员工,正处于试用期间,公司目前仍没跟我签订任何合同协议,面试时九点上班说下午六点下班,结果上班一个星期了,几乎每天都要上班到晚上八九点,因为职位是网络订房,发给我们每人一部手机说回去接到电话在家用电脑接单,感觉一天下来都在工作,正处国庆节了,公司对于我们几个新人说不予放假,照常值班,
辽宁省有无关于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劳动报酬是否须额外支付赔偿金的规定?
辽宁省有无关于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劳动报酬是否须额外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是在哪个规定中说明?
本人在一民营企业工作,以前没关注过公积金这一块,最近看了相关政策,职工的公积金是员工平均工资的7%,我才发现公司给我少交了好多,每月平均工资5K左右,公积金只交了140.问公司人事,人事给的答复是外地户口政策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缴纳公积金,想问的是公积金针对每类人员口径是不一样的吗?
你好,我是甘肃人现在在株洲打工,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他们说要压身份证,就给他们了,结果干了3天我觉的不行,去要身份证他们说弄丢了,我该怎么办,如果能赔偿,都该有爱那些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2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如何索偿?
从法律程序上加班和调休,用人单位是否要让员工签名,没有签名的
从法律程序上加班和调休,用人单位是否要让员工签名,没有签名的,劳动者可以否定它吗? 比如公司两周没排劳动者休息,员工以此随时离职可以吗? 调休也应符合每周至少休一天吗?调休有期
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加班和调休,用人单位是否要让员工签名,没有签
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加班和调休,用人单位是否要让员工签名,没有签名的,劳动者可以否定它吗? 比如公司两周没排劳动者休息,员工以此随时离职可以吗? 调休也应符合每周至少休一天吗?调休有期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