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是否违背劳动法?是否侵犯员工权益?
用人单位是否违背劳动法?是否侵犯员工权益?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茫茫人海打工者的一员,现有几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向您咨询
概况简介:
2014年06月24日我面试进入了现在的公司,当时人事介绍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a;试用期6个月过后,也就是2014年12月25日起开始每个月额外有500元左右的津贴,也就是(a+500)元;同时也会有6个月的年终奖。
遇到问题:
今天是2014年12月19日,距离试用期6个月结束还有5天时间,突然人事和部门副主管和我说,“你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不是能力没达到,而是性格太直,思想单纯应对不了部门的勾心斗角”,让我辞职。
协商问题:
我提出请求以后,征得同意年底2015年02月14日让我自动辞职,但今天让我已经把辞职单填写过了,而且辞职单拟定辞职日期是2015年01月14日(可能核准辞职日期是:2015年02月14日),而且也告诉了我,这段上班时间就没有了试用期,换句话说:2014年12月25日之后到2015年02月14日之间没有试用期过后的500元津贴,也没有了6个月的年终奖。
我的问题:
1.公司6个月试用期,为什么我就差5天就到了试用期,他们就贸然提出让我辞职,而且让我辞职的理由就是:性格太直、思想单纯,也没有否定我的工作能力,这样的辞退理由能站住脚吗?
2.2014年12月25日之后我工作就满了6个月,也就是达到了试用期,不给我发年终奖、不发试用期后的补助合理吗?
3.现在让我填写了辞职单,拟定辞工日期是2015年02月14日,人事的做法合理吗?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惠请各位律师伸出援助之手,帮我解答一下,公司是否已经违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侵犯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我又该怎么去维权?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祝您:工作愉快,万事如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9337……(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2-19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