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2010-12-21 新乡市物价局作出的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特定的法人)新乡市燃气总公司,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
题目:甲、什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行终字第00120号行政裁定书的本院认为所称:的“117号通知适用的对象是全新乡市的管道气用户,既可以适用于已有的燃气用户,也可以适用于将来新增加的用户,说明其适用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并且可以反复适用,所以117号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具
12月1日,直行的小车与公共汽车在一转弯路口相撞,交警说事故责任不明确,要立案调查20天。今天结果出来了,但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给我们一个证明书,叫我们到福田交警支队去申请复核。结果去了,工作人员也只叫我们填了一张申请表,还要等五天,看这边受不受理。若然福田这边不受理,我们就要诉讼,请法院裁定。不明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 新乡市物价局针对市燃气总公司这个特定的法人,就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这个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法人)市燃气总公司每月每块气表收取二元钱的维修更新费,按规定保质保量地为用户及时更换新表,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等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我学院成教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隐瞒领导私自盖用公章,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是学院院长应如何处理
我学院成教办主任违反规定和校外公司合作招一些高考落榜生,公司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承诺学生,成教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隐瞒领导私自盖用公章,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招来的学生发现招生宣传时承诺的有出入,有些学生闹事造成很坏的影响,我是学院院长应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