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起诉天津市滕发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85年工伤治疗期间克扣住院期间待遇、克扣92年8月至2008年9月带薪离岗100%工伤工资、没有支付85年6月至07年5月假肢安装费、六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被告提供法院假证明。 在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开庭时,法官许洪霞法官,让被告在所有复印件证据上面,重新填写新的证据。多次到东丽区纪检委举报,在2010年4月15日再次举报,张玉有法官以诬陷诽谤罪名,将原告拘留在东丽区看守所。看守所卖给在押人员黑心棉被褥,每天吃的是黑心萝卜汤,一盒看不见鸡蛋的蛋炒饭卖15元一盒。解除拘留以后,多次到东丽区公安局举报,到天津市公安局举报中心举报,回答的都是;只管接待不予受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有一套房子,法院已经判决给我了,执行庭不执行,我现在进去住,会不会违法?
有一套房子,法院已经判决给我了,我们申请两次执行,执行庭不执行,我现在进去住,会不会违法?
长达十年的伤害案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官认为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撤销-审法院判处缓刑的决定。引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罚。但:法官拿不岀刑法总则细则中法定中犯罪轻微的法定依据。综观审判畸形过程法官枉法判决事实存在,受害人我该怎么办?
尹某因工程合同纠纷被多家施工单位起诉,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并予执行后尹某拒不到案,法院裁定对尹某名下平木水电站予以拍卖抵债。尹某与案外人马某串通捏造分割协议,对拍卖提出异议,2010年6月18日县法院以(2010)太执异字第1号 执行裁定书 认定马某并未取得水电站产权驳回其异议,2010年9月17日区人民法院以(2010)金民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法院没有传唤当事人,当事人不知道,法院就做了公开判决,这样违法吗?
请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请问:法院没有传唤当事人,当事人不知道,法院就做了公开判决,这样违法吗?
能完全推翻原告高利贷债务以诉忪欺诈行为诉讼法院重要抗辩书证,法宫,不但不质证原告一笔现金四佰万借条支付凭证还在判决书上不体现足以推翻原判决之书证判决书上抗辩之书证,还判我败诉,导致法院拍卖贱卖我全冢老小住宅别墅,使我倾冢荡产无冢可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