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岗位工作四年,现因长期与家属两地分居,工资报酬较低,特申请单位就近分厂工作,接收单位同意,也找原岗位主管谈过,他口头同意批准,实际签字就是以各种理由不签字,请问怎么处理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向离职员工追讨在职期间发放的饭帖补助,怎么办?
2009年3月份,因公司裁员,经协商与公司终止合同,公司承诺发放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工作7个月满,合同期为2年)。 2009年4月份,因公司一直推脱,于是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为6月份。 2009年5月份,公司亦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向我讨要多发的工资,合计1531元,开庭时间为6月底,其理由如下: “当初合同
现在发现我公司有员工在职期间,与其他单位有联系,类似不想在我单位做了,然后和其他单位在谈条件中。发现有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没有有力证据,他可以说他没有这样做。
我单位新进一名员工,上海沪藉,当给其交社会保险时,他得知公司缴交的是小城镇保险后,提出申请(个人拟定)不在我单位缴交,自己去找另一家单位交城保,我们已与该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这样的话会有什么风险,我们该怎么处理?是重新与这位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还是有更好的方法
我妻子在商城珠宝首饰打工,在其上班理货期间,不慎将一玉质手镯跌落至损,无法进行销售,我想咨询下对这方面的赔偿上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还是局限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没有任何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比例是多少,还有,玉质物品,没有明码标价,老板说多少就多少,是不是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
员工因意外死亡,家属赶来处理,因此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应承担多少?比例如何划分?如是工伤,又该承担多少?
我是工厂工人,因工伤4个月,我长平均工资2200,每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误工费怎么计算,别的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是10级残疾,
父亲在四川老家生病了,特到上海医治。没想到他的侄子的老婆带人把他房子里所有的物品好的都搬走了,拉了3车走。是1顿的卡车。没用的都烧了,还把他的果园的树都砍了。还想把房子和地都变卖了,还没卖成。她和老乡说我爸爸死了,要她去处理这些东西。我爸爸好好的,也没要她去处理这些。我想咨询下,遇到这样的是我们该怎么
我公司(广州)一个员工(私企),在职期间因自己生病死亡,参加社保16年,社保局只退给他个人帐户金额,社保局说,其他抚恤待遇是由公司负责,我想咨询,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部分,社保只退个人部分,而不负责其他责任?员工抚恤待遇都由企业负责出么?
外贸跟单员,找货代拿回扣,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让公司多付了很多快递费和空运费,根据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开除,或者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