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5月25日,王大瑞和王克俭两位律师郑重书面提议:由省总工会提请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通知全国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职工因超时加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引发疾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职工在超时加班后合理的时间(如12小时)内突发疾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这一条若能单独列出来,对各级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我可以起诉吧
第一个月除平时正常八小时上班外,共计加班194.5小时
第二个月除平时正常八小时上班外,身体在20号以后处出现生病,自己努力控制加班,也加了119个小时,
第三个月14号终于病倒了,当事企业不管不问,还把我退回中介公司,中介企业还做出了解聘通知,由于当时没有医保卡,只能自己交钱看病了,还不能做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
地方劳动所调解无效,企业竟然要我自己去申请仲裁, 问题补充:地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爱管不管,推来推去我,都把问题向上退,仲裁这边也是在推来推去,
我现在还在做针灸康复治疗,不过每天起来头部还是感觉到疼痛!
会计在职时的错误当时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离职后要对离职后因此而在将来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吗?
我在职时将不规范的原始单据入账,当时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如果在会计离职后,会计所在企业因为那些不规范的原始单据而又遭受了损失,(例如如需要那些不规范的单据做证据来起诉某一方,结果因为原始单据不规范而失败了) 以后还需再为此而负责吗?
十年前的老房子,楼上的卫生间漏水,造成我们房子屋顶渗水严重,两三年前我们出钱弄过一次,因为他们家的卫生间被他们一个隔断成了两个卫生间,上次只是有一个漏水点,所以我们出钱只弄了一个。几年过后。现在我家两个房间都渗水严重,导致不能住人,吊顶,床头背景墙什么的都作废了。如果我们走法律途径,能胜诉吗?楼上是
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国庆节晚上7时在兰州高速路东出口40公里处发生8车连环相撞,我责任可是对我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少,我怎样才能维权。请帮助我。
我是一家购物网站的会员,该网站泄露了我的详细资料,间接导致我损失若干钱财,该网站是不是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该如何申诉?(注:该网站不在广州本地的,我已去警察局报案)
案例:原告1994年购买了被告(成达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号并约定委托其出租,按月给付租金。后因少给付面积租金引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少交付面积,判决给付少交面积的租金损失。被告2013年11月将判决款项提存,但至今没有给付面积和办理商号交付权属。原告认为:19年后才取得本应属于自己的租金,其损失不仅是租金
在自家所有的宅基地建造房屋时发现土地实际面积与所批不符,先是找到村里要求查看地基原始档案,村里推脱说原始档案损毁,又到乡里反应情况,先后去过乡政府公安土地私法部门反应情况总是推脱说正在调查取证,已经拖延六年之久,期间若干次上访区市中央信访部门都是交回乡里处理,现在政府给予处理但是由于那块地方可以给我
在自家所有的宅基地建造房屋时发现土地实际面积与所批不符,先是找到村里要求查看地基原始档案,村里推脱说原始档案损毁,又到乡里反应情况,先后去过乡政府公安土地私法部门反应情况总是推脱说正在调查取证,已经拖延六年之久,期间若干次上访区市中央信访部门都是交回乡里处理,现在政府给予处理但是由于那块地方可以给我
第一个月除平时正常八小时上班外,共计加班194.5小时 第二个月除平时正常八小时上班外,身体在20号以后处出现生病,自己努力控制加班,也加了119个小时, 第三个月14号终于病倒了,当事企业不管不问,还把我退回中介公司,中介企业还做出了解聘通知,由于当时没有医保卡,只能自己交钱看病了,还不能做职业病鉴定,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