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原告委托出租的直接损失是面积、间接损失是租金吗?
原告委托出租的直接损失是面积、间接损失是租金吗? 案例:原告1994年购买了被告(成达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号并约定委托其出租,按月给付租金。后因少给付面积租金引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少交付面积,判决给付少交面积的租金损失。被告2013年11月将判决款项提存,但至今没有给付面积和办理商号交付权属。原告认为:19年后才取得本应属于自己的租金,其损失不仅是租金,包括租金利息,诉请给付“逾期给付租金的利息”。元宝法院(审理法官孙晓韬)认为:原告的直接损失是面积,间接损失是租金,请求给付租金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诉请。
问题:1、原告委托出租的直接损失是面积、间接损失是租金吗?
2、如果当月违约判决给付租金可以理解,但19年后的逾期给付租金应不应当主张利息?
3、法院剥夺原告主张利息权益,且被告拒绝调解,今后继续逾期给付租金怎么办?月月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横wqs(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4-08-1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