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没有注册公司。共5个合伙人。其中一人作为管理者拿钱,现在生意结束了,此人拒不交代其他合伙人经营情况,不提供现金账户,也不提供经营流水,也拒绝分配利润。其他股东有参与经营,知道肯定赚钱了,而且经营情况也比较了解。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必要时候报案,控告其犯有侵占罪和诈骗罪呢?可以提供的证据有:1、经营前期的帐目,包括入股情况,是他亲笔书写。2、可以证明盈利情况的一些材料,比如其他的流水(非我们预先设定好的帐目,后期经营的帐目在他手中,而是其他员工的一些统计流水)。3、此人亲口承认盈利在百万以上。请各位大侠指导,是否能够立案?如果不成立,该控告他何罪名呢?还是相信法律的尊严,想通过正常的方法挽回损失。多谢!
你好,前些日子,我在娱乐场所认识了一个小姐,经过几次唱歌后,有一次在吃饭的时侯,她提出要给他买个项链,我当时没答应,就这样过了几天,她电话打来好几次,说要给她买,我想算了,感觉交个朋友嘛,就稀里糊涂的给她买了,刚买的这几天我还可以和她联系,到后来电话通了,没接,最后就关机了,好几次是这样,我感觉是被她给骗了,我现在不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2008年10月,朱某隐瞒肖某其绥宁县黄桑乡竹拉丝厂的机槭设备属于马某的事实,用承包马某竹拉丝厂的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要肖某出资20万元订立合同合资办厂,产品由朱某负责包销,并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交肖某。三个月生产竹拉丝产品按朱某定的包销价值为40万元,到2009年7月1日,还有2车产品没有销出时,肖某要求朱某就全部产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我有一个朋友,现年30岁,从去年6月起说自己的梦想去当兵,说为了当兵开后门先后在投入了百万元,现在感情上失恋了,所以还想去当兵,而他自己说哥哥在德国公司被一个合伙人把钱全部骗掉了,在上海的十套房子现在要卖掉给哥哥在德国还债,(那时他家里到底怎么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也没去过他家,都是他的一面之词),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