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2008年10月,朱某隐瞒肖某其绥宁县黄桑乡竹拉丝厂的机槭设备属于马某的事实,用承包马某竹拉丝厂的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要肖某出资20万元订立合同合资办厂,产品由朱某负责包销,并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交肖某。三个月生产竹拉丝产品按朱某定的包销价值为40万元,到2009年7月1日,还有2车产品没有销出时,肖某要求朱某就全部产品按包销价进行了结算,朱某欠肖某货款22万余元,限在2009年9月底付清,朱某并向肖某出具了欠条。2009年8月底朱某预交货款4.5万元运走全部产品后关闭手机销声匿迹,直至马某在2009年11月要拆走黄桑拉丝厂的机槭设备时,肖某和朱某电话联系不上才发现被骗;另外,在2009年7月2日,朱某因欠马某黄桑竹拉丝厂的承包款,将自己在绥宁县水口乡办的一个已停产竹拉丝厂抵押给马某还账,在2009年8月25日,朱某又收取向某租厂定金1万元,并保证为向某提供生产碳粉用的原材料,因朱某在2009年8月底运走肖某的竹拉丝产品后关闭手机销声匿迹,至使向某在水口乡无原材料生产而被骗1万元。请问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5734……(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0-11-1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