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烧毁合伙帐目构成诈骗罪吗?
烧毁合伙帐目构成诈骗罪吗? 我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没有注册公司。共5个合伙人。其中一人作为管理者拿钱,现在生意结束了,此人拒不交代其他合伙人经营情况,不提供现金账户,也不提供经营流水,也拒绝分配利润。其他股东有参与经营,知道肯定赚钱了,而且经营情况也比较了解。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必要时候报案,控告其犯有侵占罪和诈骗罪呢?可以提供的证据有:1、经营前期的帐目,包括入股情况,是他亲笔书写。2、可以证明盈利情况的一些材料,比如其他的流水(非我们预先设定好的帐目,后期经营的帐目在他手中,而是其他员工的一些统计流水)。3、此人亲口承认盈利在百万以上。请各位大侠指导,是否能够立案?如果不成立,该控告他何罪名呢?还是相信法律的尊严,想通过正常的方法挽回损失。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xdxli(山西)
提问时间:2009-04-02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