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可提前两周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约定可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在甲方无法确定乙业绩表现是否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时,乙方愿意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条款是否有效? 2、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此条款写入合同中是否意味着甲方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履行提前30天进行通知的义务?
1.固定期限,自2009年4月9日起到2012年4月8日止,共3年。 2.试用期自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2到6个月之内。 还有就是公司在我满三个月的时候,已经交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现在说我是在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赔偿 哪位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2006年10月21号进入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天上12个小时的班,IC考勤记录是从每天早晨06:30分——18:30分,吃饭时间是不打卡的。 2008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虽然违发(公司先发空白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名,公司然后收回合同再写其他内容,其中薪资支付栏写的是“固定薪(已包含所有加班费)),但是我没有证据,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认为自己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多次通知本人均不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该如何处理?
已经提前转正,但现在想辞职,合同上试用期没到,是不是只能提前一月写辞职申请,不是3天了?
已经提前转正,但现在想辞职,合同上试用期没到,是不是只能提前一月写辞职申请,不是3天了?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你好,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是第二个月,但是我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试用期内与过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何不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在录用时未说明岗位职责与要求,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现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经任何考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申请仲裁2、合同规定每周48小时工作,即周六上班,不支付加班费,只是在工资总额里划一块做为“加班费”,如何维权,求教
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