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面有空白处,我签过字后,交给公司,公司后来没给我合同,有哪些风险?
如果公司在空白处添加了条款(不是我的字迹),我又没有合同,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我是2004年6月21日进入公司的,到2008年9月18日间,只断断续续签过劳务协议,期间没有年假,没有上任何保险。从2008年9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就是保险从11月才开始上,2009年有一天的年假,2010年有5天的年假。在2010年2月26日,公司的人事总监通过集体开会的形式(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通告我所在部门
公司没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依法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咨询一下,谢谢
我们公司没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而现在公司不用人了就叫我们走人,我们有没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做一次体检,如果身体不健康属于职业所害,能否向公司陪尚医用费用,还有就是我们面临失业,是否能向公司要失业金?
劳动合同不备案也有效,那是不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各持一份就行了呢?我需不需要将合同放入档案中,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 公司在武汉的工商局没办理登记,这边只是个办事处,在洪湖有登记而且有自己的厂房,我签约是在武汉这边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后还有风险吗? 如果有风险是什么风险?我该如何将这个风险减到最低呢? 能否提
我爱人在199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4年零2个月,于2010年6月8日离职,该公司现因经营困难于2010年5月把公司转租给他人,原在职的员工跟公司协议要求经济补偿,现该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通知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请问,我爱人的这种情况该不该得到这种补偿? 问题补充: 该公司原来没有帮员工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业务淡季,先放员工无薪长假,员工该得到哪些赔偿
你好,我于今天3月底来广州市一家4A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工作,试用期2个多月后,就转正了,于6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到2011年5月31日。工作上领导和同事都是认可的,但6月29日下午,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反映目前是公司的淡季,恰好又有一个客户(TCL)从7月1日起不再我司发货,因TCL王牌是个大客户,之前都是由一个同
公司之前是没有购买保险的,今天出了一个公告,说将人事转交给深圳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说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1、假如人力资源公司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解雇员工,被任意派遣?2、购买保险公司要我们交24块的办卡费和提交相片,但是因为我之前是有购买过保险的,我咨询过人事部说是不是可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先提出不续签后来也未提出不续签,可就是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
情况如下: 1.我在分公司上班,因分公司没有接受档案和缴纳五险一金能力,故让总公司接收和缴纳,当然我签的合同也是和总公司签的,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和总公司法人的章,一共是签了三 年。 2.由于我2010.10.31号合同到期,总公司提前不到一个月给我下了一个“劳动合同终止书”,通知我11月5日前去总公司办理劳动关系
我们公司属于销售公司,没有基本工资拿提成的,工作了几年公司都没有鉴定合同,没有交三金,没有加班工资,现在失业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样个做法?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