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14日在一家私营单位工作,到12月份才离职,在这期间我已经通过了试用期并签了一份转正协议,但从我入职到离职期间,公司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也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还扣了我2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由于我现在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我能否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相应的双倍工资以及退还我的工作服押金,如果公司拒绝,我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我现有的工作证和转正申请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办公地点变更,其他不变的情况下,跟我签的合同还算数吗?是不是就自然终止了?要是算数仍需要重新签订吗? 签了3年合同,还没有到期,要是不算数,是不是我就可以自动离职了呢?(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不懂这些事,希望可以讲解的详细一点!麻烦了)
单位多处违法,劳动者打算先快递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在通知送达日后的第二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在通知书里是否要写向单位要求支付赔偿以及经济补偿的要求呢?不写有没有关系?在仲裁里提出就行了吧?会不会影响仲裁结果而对劳动者本人不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
我们公司提出了新的薪资水平政策,就是在以前工资的标准上提升一部分算为总工资。但实际的(总工资=百分之七十是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绩效)比如我调整后工资为4000=2800基本工资+1200绩效!绩效是公司内定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然后我的设备及住房都按2800算了无形中降低了薪水。公司说如果不同意就辞退。请问我们如果选择辞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否还
我2003年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进单位后签了合同,其间有2003至2007年底每年签一次合同,2008年至2010年底签了三年的合同,眼看合同到期了,工作期间未出现任何差错,单位是否能够解聘我?如解聘,如何算补偿?单位仅给我买了养老保险.
我是2009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要到2011年10月31日合同才到期,可是本人于2010年11月24日被公司辞退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多少赔偿金??
我是2009年11月1日签订的合同要到2011年10月31日合同才到期,可是本人于2010年11月24日被公司辞退了,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多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