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4月25入职,做的是人事助理,以前没有做过,交接的同事没有告诉我需要看身份证原件,平时见到她也不看的,因此在同年5月14日招来了小偷,我办理的入职,当天偷了店面机器,价值2万,后来抓到了,等法院判决需要2-3个月,小偷当时为了获得轻判也说愿意赔偿,但10月29日,我被人事经理告知,联系不到小偷家人,因此拿不到赔偿,因此我需承担20%的责任,扣款4000,可是我工资只有3000,因此结论下月将不发放我工资,其余的没有说,我当天被告知后很生气,因为觉得当时我才入职半个月,并且并没有人告知办理入职时的注意事项,所以我认为我不应承担如此多责任,而且竟然小偷已抓到,不是应该能追回赔款吗?我在被告知此事的当天已经辞职,我想拿回我的工资,有什么法律途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八个多月,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介绍公司制度的时候并没有说明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扣工资之类的任何规定,二月份的时候我接到另一份更适合我的工作,但是我二月份是满勤的,工作交接也没有任何问题。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而是提前五天提出的辞职并于五天后自动离职,现在公司无故扣发我最后
公司2012年11月以经营不善为由扣发员工40%工资,只是口头通知,现在已经有1年多了,实际公司经营情况还可以,营业额比以前稍有降低,不知还能不能要回扣发的工资?什么方式比较有利?因为时间比较长了,是否对维权有影响?
我3月3日提出离职,离职时间定在3月31日。3月30日经总经理同意后开始办离职手续,31日交离职手续表给到总经理,总经理当时未签字,后我找到公司HR开具了离职证明,4月1日起正式离职。4月公司扣发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说是未交接清楚,同时希望更换交接人,我当时同意,一直等到6月份,交接人未到,公司同意还是按原来的交接
以前公司以在职期间工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及拖欠工资
在今年6月,正值工作交接阶段,公司其他部门发了一个OA说是原库管在职期间工具盘库,将近1500元,让扣工资,OA中人力资源说他们不管,以前都是人力扣的,我的岗位是会计,说得不清不楚的,关于这个库管的OA最少有10几个,一会儿喊扣这个扣那个的,一会儿又喊发库管的工资,此OA转发给了接手的同事,但是现在肯定是没有证据
以前公司以在职期间工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及拖欠工资
在今年6月,正值工作交接阶段,公司其他部门发了一个OA说是原库管在职期间工具盘库,将近1500元,让扣工资,OA中人力资源说他们不管,以前都是人力扣的,我的岗位是会计,说得不清不楚的,关于这个库管的OA最少有10几个,一会儿喊扣这个扣那个的,一会儿又喊发库管的工资,此OA转发给了接手的同事,但是现在肯定是没有证据
没走正常程序离职,公司就要不发7月一整月的工资和8月截止15号,这样合理吗
因为公司记薪方式发生变化,我想离职,跟领导说了,领导不同意。我想直接不去了。他说要是不去,就不发7月一整月的工资和截止8月15号的,想请问公司有权利这样做吗?还只是领导吓唬我
公司无故扣发了5月份工资的60%,6月份之后的工资都发了,那
公司无故扣发了5月份工资的60%,6月份之后的工资都发了,那以后离职的时候还能要回5月份被扣的那部分工资吗?有没时间限制!目前还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