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一月份到机关单位做临时工,期间没有合同,直到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单位让我签2年的合同,也就是08到10年,并且开始给交3险。 疑问:如果2010年合同到期,单位如果终止合同?我有权要求续签吗?还有如果2年后终止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还有可以要求单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吗?谢谢!
我是2008届的毕业生,毕业前与某一事业单位签了就业协议,并约定2008年7月1日报到上班。 7月1日上班之后,我向单位提出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表示在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与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通过人才交流市场签订,从而逃避新劳动法的约束)。签劳动合同不成,我要求签署试用期合同,单位表示不需要签试
新劳动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对于用工至今已满一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不须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我单位最近与员工才补签劳动合
我在一家韩国电子公司工作,工作六年了,以前都是一年一签合同,五月份合同就到期了,今天拿给我了一份合同让我签,并说,这次签合同有变动,工作四年以下的签两年,工作四年以上的签半年,年龄30岁以上的签半年,组长签两年,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对员工有什么不利?是不是工龄长的人开得多,半年以后合同到期就不用我们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这样一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的疑问:如果用人单位必须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得是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不能单独办理的,是这样吗?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在
我爱人签定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合同某些条款不相同被公司擅自修改过 这些条款有法律效应吗?如调换岗位国家颁布的是经过双方协商 而该公司改成公司有权调换岗位 国家规定的全日制合同条例公司可以私自修改吗?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少了,增加了一个效绩工资(0~775),等于是我原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和和现在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最大额的总和是一样,我现在在孕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这个合同我该不该续签呢?谢谢
我在单位上班,单位每月发一次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申请中仲裁,要求支付我加班费,双倍工资。单位提出我的工资是按日计算工资,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局裁决我败诉,认为我和单位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劳动合同关系的定义是什麽
09年6月至10年6月到公司上班,目前我没有离职,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买任何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那几个方面的赔偿,要准备什么证明材料吗。会不会有什么时间限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