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有一起行政诉讼,一审以过诉讼时效裁定驳回,二审维持,我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吗?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本人于2009年在本市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竞得位于本市某商铺总建筑面积1451.42平方米。 该标的系本市某法院委托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的执行资产。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7月24日,法院就该标的分别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地房地局,要求贵局将该标的房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出?
我是利害关系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意见,向国土局提出信息更正申请,要求国土局更正99年颁发的初始宅基地土地证登记人的名字,2012年10月31日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9条,让我取得登记人的书面同意后,国土局才办理更正。我有证据证明国土局办理该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证据:1、登记人是城镇户口;2、
我因借贷纠纷上诉到法院,因为对法庭不熟悉,在法官的诱导下签下了极其不公正的调解书,二者因为保全的财产是一辆车,车是易耗品还有可能发生意外,法官要求我让被告分三年还清,并且没有为我主张一分钱的利息,在当庭上法官没有让我说一句话,是把我拉出去说的,等开庭结束我才如梦方醒,这种没有保障的权利根本就是不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