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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本人于2009年在本市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竞得位于本市某商铺总建筑面积1451.42平方米。
该标的系本市某法院委托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的执行资产。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7月24日,法院就该标的分别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地房地局,要求贵局将该标的房产解除查封并过户至本人名下。
其后,本人于2010年2月5日办齐其它手续准备申领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现该标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至他人名下。经过了解得知该标的系在2009年12月7日由他人向房地局提交了转让登记申请,房地局受理登记并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y(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0-02-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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