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是一位酒店跑菜员工。 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1点,下午4点-8点。近日酒店以吃饭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为由,上午下班时间为1点半,晚上下班时间为8点半,酒店同事都很气愤,但不知道酒店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不知道能否保护我们的利益。希望法律专家能帮助我们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还有我们酒店加班时不算加班费得,利用酒店闲暇的时候让我们早下班1个小时的方法补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合法。如果我们不愿意加班,准时下班的话,酒店有没有权利处罚我们。 感谢你们能看完我的问题,一定要帮帮我们。这是我大学出来的第一份工作,打工真的很辛苦,居然这么残酷。
我看了我的合同上注明的: 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休息时间:每周至少1天 我一直就是白天上班,签合同之前也是这样,刚刚毕业也不知道这个猫腻。从签合同到现在,已经工作满1年了。 而现在,公司要求我上晚班,22点后下班。公司没有宿舍,公司到我家晚上9点就没车了。这种客观原因,导致我不能继续我的工作。
我们是企业消防队的员工,执行的是两班倒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在当班的24小时内有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能离开单位,我们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却说你们在单位的24小时只有训练和出警应算工作时间,晚上无火警在单位休息及午饭,晚饭不算工作时间,不存在超时工作问题,我们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我是物流公司门禁的员工,执行的是两班倒工作制度,即白班夜班休息一天,白班11个小时,夜班13个小时,每月给我们5天的假期,中午没有任何休息时间,20分钟以内的吃饭时间后就要上岗,单位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只有夜班费没晚10元。单位的做法合法嘛?
我是2000年6月到一个私立学校上班的,10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通知说被辞退了,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劳动补偿有哪些,怎么算,谢谢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我朋友本来在大学读酒店管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习期为一年,用人单位负责他的学费,并每月发750元的工资,如果他违约,将双倍赔偿违约金(学费的两倍金额),大学的毕业证估计也得不了了。我朋友过去之后,发现酒店每天工作时间为早六点二十持续到晚23点,每天都这么累,想不做了,但又怕违约,做起来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就是我们公司一直以来没买社保~现在我们一群人上交了调解申请书~`书面说明: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政府部门已经受理~ 我们现在马上开始不上班~会有什么问题吗``调解部门已经受理``如果我不上班,公司要把我打抗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