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今年七岁,半年前和奶奶在拉萨某一旅游景点 游玩时不幸被其饲养看园狗袭击,造成老人右手臂多处伤及女儿腰部多处咬伤,现在他们二人伤口已经愈合 旦还留有永久性伤疤。当时责任人只是支付了事发时的医药费。 这半年来女儿身体上的伤痕已经愈合, 但是那次意外和奶奶为救她 跟藏獒殊死搏斗的场面却一直没有忘记 ,更令人担忧的是 她从那次事故后 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 不仅如此 她现在都不敢一个人去卫生间 或者去没人的地方(房间)对家人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 ,故此我咨询过几位心里医生 他们说是心里疾病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心里阴影很大 如果不及时治疗或进行心理疏导 可能会孩子的将来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 为此 我们家人找过责任单位的领导 ,可他们的领导曾经建议我们陪同孩子去内地做治疗。 旦当我们准备启程去时 他们的领导却提出意想不到的要求 1、 让我们出具卫生部门的证明 证明孩子的确需要去内地治疗。2、去内地治疗的费用必须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出差的标准。3、所有费用必须由我们先垫付 然后等钱不够时给他们寄发票 他们再给我们汇款。 我的问题是 : 他们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 我们是否在协商不成后 可以申请诉讼,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诉讼中如何看待心里疾病 ?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死亡.1是否被列为工伤2如果列为工伤那他所属公司应赔偿百分之多少。3死者是否可以得到双份赔偿经
我们是河南庄庄村民,在2005年村委会和我们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以每亩地2.8万元,这块地一共是十户,九户签了字,有一户没签.今年这块土地被国家再次征用,我们这九户是否可以再次得到补偿?我们的土地在2005年征用时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我们协议书上仅写了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费。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家的协议书上村委
我外婆100多岁了,(户口不在我们这里,在外公去世后被舅舅迁到另外的城市,属非农户口)因我舅舅是城市的住房困难,所以外婆一直与我们生活在乡下,在我家已住了30多年了,现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当年建房时舅舅有出2万建房款意思是算外婆的住房。(早年并未立写字据表明这笔款的用途,只是口头上的意思)。请问这种情况我
我是一名空军军官,我的原籍还在南宁安吉并没有取消,而我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的承包期,于1997年依据当时政策,往后延长30年,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10年8月被当地政府征收,时间在我的承包期内,我是否可以得到土地赔偿?我与妻子于2008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现在育有一女已经一周岁,我本想把妻女户口迁回我的原籍
2009年12 月 3 日18 时许在成都,被告顾某经过数十日精心策划后,采用绳索勒颈的残暴方式非法剥夺其男友罗某女儿罗菲的生命,且抛尸、冰冻、碎尸。顾某的前夫林某明知被告顾某故意杀人后,为其提供条件、毁灭证据。被告顾某的犯罪达到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林某帮助顾某抬尸上楼、拿冰箱纸盒藏尸、商议毁灭证
我2010年元月进入一家公司,未违反任何管理规定,但公司于11月15日找到我,要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妥当,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在一家工厂上班,有三四年了吧!由于是老员工就多包了几样活!想多赚点钱!可一个人有忙不过来!所以让我母亲去帮忙!就口头给老板说了一下,老板同意了!没有签合同!现在母亲在那工厂也做了一两年了!就在上个月!由于机械故障,就用手去处理了一下,结果把左手的中指和食指的前一关节压断了!现在在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父亲帮儿子做事意外受伤,其儿子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可以请求保险赔偿?
父亲帮儿子做事意外受伤,其儿子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可以请求保险赔偿? 其父亲也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能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