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意外造成儿童心里疾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意外造成儿童心里疾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的女儿今年七岁,半年前和奶奶在拉萨某一旅游景点 游玩时不幸被其饲养看园狗袭击,造成老人右手臂多处伤及女儿腰部多处咬伤,现在他们二人伤口已经愈合 旦还留有永久性伤疤。当时责任人只是支付了事发时的医药费。 这半年来女儿身体上的伤痕已经愈合, 但是那次意外和奶奶为救她 跟藏獒殊死搏斗的场面却一直没有忘记 ,更令人担忧的是 她从那次事故后 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 不仅如此 她现在都不敢一个人去卫生间 或者去没人的地方(房间)对家人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 ,故此我咨询过几位心里医生 他们说是心里疾病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心里阴影很大 如果不及时治疗或进行心理疏导 可能会孩子的将来造成不可预想的后果。
为此 我们家人找过责任单位的领导 ,可他们的领导曾经建议我们陪同孩子去内地做治疗。 旦当我们准备启程去时 他们的领导却提出意想不到的要求 1、 让我们出具卫生部门的证明 证明孩子的确需要去内地治疗。2、去内地治疗的费用必须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出差的标准。3、所有费用必须由我们先垫付 然后等钱不够时给他们寄发票 他们再给我们汇款。 我的问题是 : 他们可以这样要求我们吗? 我们是否在协商不成后 可以申请诉讼,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金额,诉讼中如何看待心里疾病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be(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0-12-0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