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5月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7月份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墙面有霉点但物业承诺说会修复好,直到物业说修复完成后,今年9月开始着手装修,但是装修工程过半,前几天上海大雨,导致现在墙面又出现很多霉点,而且导致装修工期也需要延期。在此期间我们将房屋墙壁凿开小洞发现砖面湿润,说明渗水时间很长。我们前后走访了开发商,物业,拆迁办,都是相互推诿,除了承诺说继续帮着维修,其他赔偿一概不提,态度极其恶劣。 我需要提出的问题是: 1)我能否直接要求更换房屋,考虑到这个房子是我爸妈以后养老的,万一重复维修会对老人心理上已经造成阴影和极大不安,对养老生活造成影响。现在对物业的承诺完全失去信心。 2)能否直接要求赔偿,走访的误工费和在外租房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失? 3)安置房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能否被直接用来安置当地的动迁户?
请问 现在农村的拆迁安置到底是怎样赔偿的? 还有就是去年通知我们接房子时我们就接房了 那时我们补的是3200元一个平方给开发商 然而他们今年接房子的有的补3000 元一个平方 有的是补2800元一个平方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那个具体的给农民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赔偿呢
政府要在离我村不远的地方建生活用水水库,会占到我村几十亩田,像这样的距离我们有必要要搬迁吗?现在政府说是我们主动要求要搬迁的,村里没被水淹到的田地和山林不做赔偿,这样违法吗?其实就一部分人想搬迁,毕竟农民除了田地和山林就没有什么了,田地和山林不做赔偿,那以后还要我们跑几十公里来种田吗?山林怎么管理?
政府增收土地期间我爸爸交通意外死亡,在最后签合同期间政府不给于我爸爸部分的赔偿,户口身份证都没有注销。我是否可以争取回来?? 生前签了同意拆迁协议
我家住云南红河州蒙自市,现政府以老城区改造为由,要征用房产用地。我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有,但房屋后来新建过,房产证上的面积没改。现在,政府便以我们的房屋是违建,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国有形式,赔偿房产证上的面积,有三层就按三层算,一比一点五赔商品房或者开盘价,其他多出来的部分按市场造价只赔钱(不给房
我大学毕业3年,1998年户口迁出到鄞州区宋昭桥派出所就读小学,2009年户口迁回至鄞州区姜山镇(户籍原始地),而且,村里在2010年下发给我了土地分配的一笔费用(土地被征用所发的费用)。2014年,村里开始将村里的商品房分配给本村村民,前提是户籍在本村的社员。请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都是该村村名且是社员,那么我由
单位因效益不好,劝我们写辞职报告。给我们开失业证明。正好样我个人会有经济损失吗?按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应该走什么程序?
2014年初,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人员均受伤,交通部门在认定书中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请问对方一直以治疗为由,迟迟不出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后的费用)是对方自己承担还是超出部分双方均摊?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