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电业系统工作时,因为企业单位验资50万,,银行后来让我朋友在背书上补签个名字,一天后就归还,时隔近十年,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立案侦查,起诉,应如何定罪,会判多长时间
我朋友是信用社出纳,在2001年因挪用公款做生意出走,涉及资金50万左右,在他走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的家属 贷款20多万,同事贷款30万左右 ,把账面亏空走平了。今年他在外地被逮回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因为单位仅有的钱被他挪用,我是单位领导,为了故全大局,应该现在就去报案,还是给他归还的机会,然后再去。因为这是去年年底发现的,有没有过归还期?如错过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我一亲戚任粮站改制后成立的进宝塘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7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后经7人同意,原各自出资部分都退给了各人保管),公司共计7人。由于粮食收购的阶段性,公司没有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固定薪资,公司人员平时各自谋生(有的长年在外打工),如果经理签到了收购合同订单,大家就来帮着收粮食,如果要
请问某人承认几年前曾挪用公款用于玩乐(数额没有告知),单位已经因此将其开除,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怎么量刑?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镇学校的会计,被查出2009年10月份涉嫌挪用公款炒股,具体情节是这样: 嫌疑人于2009年10月26日将从县教委报销的40余万元钱存入银行卡,27号分2笔转至股票账户15万,操作股票前又从股票账户里转出来4万余元到银行卡,这4万多没买股票;28日从银行卡分两笔转15万到股票账户,但怕耽误工作,操作股票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