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含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因此,您咨询的案件应定性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被告人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可以判处被告人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