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涉案金额
挪用公款涉案金额 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镇学校的会计,被查出2009年10月份涉嫌挪用公款炒股,具体情节是这样:
嫌疑人于2009年10月26日将从县教委报销的40余万元钱存入银行卡,27号分2笔转至股票账户15万,操作股票前又从股票账户里转出来4万余元到银行卡,这4万多没买股票;28日从银行卡分两笔转15万到股票账户,但怕耽误工作,操作股票前接着又从股票账户转出来11万到银行卡;检察院对27日转回来的那4万余元没有认定为挪用,但对28号那天转回来的11万却认定为挪用。
请问您怎么看待这11万?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flyn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0-1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