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底申请在6月30日离职,当时老板同意了,5/12我签订了《解除或終止用工關係通知書》,后来公司招不到人,老板挽留我,5/16通知第三方展缓处理我的离职手续,后来人事部忘了跟进,第三方取消了我的社保和合同,6/30我发现后通知第三方,单人事部同事休假,7/11才发邮件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就说要重新签订合同。我手上有人事部当时在5/16通知第三方展缓处理我的离职手续的邮件,和7/11的邮件。而且期间我并未真正离职,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现在公司要解雇我,那么我的工作年限是从第一份合同入职日起算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我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他已经擅自离职23天,今天向劳动部门投诉) 但他离职前因为工作多次重大
我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他已经擅自离职23天,今天向劳动部门投诉) 但他离职前因为工作多次重大失误导致我单位严重经济损失 请问如何赔偿?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我单位? 谢谢! 急~~~
本人在2010年1月10日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在2011年1月10又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公司准备3月31日关闭公司,我是否可以拿到1.5倍的赔偿金,公司的意思是只赔0.5倍的工资,因为前一年的合同已经结束了。 一、08年1月1日后,如果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你可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只能从0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支付赔偿工资,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用
我们是9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9月1日已经上报劳动局9月份的参保人数, 包括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结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当月的保险费用(公司+个人总计400多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9月份的保险费用,然后给劳动者保险手续;另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
我是1992年4月到现在的单位(事业单位)当临时工的,1994年的时候有了指标可以转正,但因为进事业单位需要编制,所以进不来,只能暂时把关系放在了挂靠在我们单位的一个小公司,直到1996年底单位扩编,才得以把关系调入我现在的单位。所以我的档案里是1992年4月在这个公司参加工作,1996年底调入现在的单位。但实际情况是,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请问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在单位出勤,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否应算劳动时间?
我是两班倒,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上班这24小时用人单位规定了5段间休时间,间休时间累计长达13小时不算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制度规定间休时间不得离开单位,离开按离岗处理,有作业时必须上岗作业,我认为这些间休时间属于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时间,应该计算为工作时间,请问我这样认为是否正确?我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