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疑问
是连续计算的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你好!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从劳动者入职时起算的,公司需要支付你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应在提前30天通知你的情况下支付1.5个月工资补偿;否则,应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1、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单位应该按照你在这家单位的所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2、单位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08年之前还是之后,都是按照在这家单位的所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只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你在2010年1月10日入职,即使是合同到期,也是计算全部工龄。
如果确实关闭的,支付1.5个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3个月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