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家中有两套房子,一套土地证是自己家的名字,另一套是多年前买的同村远亲家的(他家人和户口都在外地,买房子时没土地证,后来我家办的土地证,写的他家的名字),我家把他家的老房子拆了,又盖的新房子。 现在搬迁了,快分房子了,那家人突然变卦了,想要翻脸要房子,现在好说歹说谈成了条件,房子总算是保下来了(按法律来说房子该归谁?如果把买卖协议公开,政府会收回房子吗?) 为防止日后再生祸端,能在分房时把名字改过来吗?有其他的方法途径改名字吗?现在不能改又该怎么办?(必须现在解决,那家人翻脸比翻书还快) 问题较多,请耐心解答。十分感谢!
我的私房2001年被温州市政府拆迁,住房已按置,但是还有几十平方的营业房至今未安置。该房属私有房屋自营开设服装店,有产权证、工商营业证、没有营业店规划,当时拆迁合同规定:营业房及时腾空的奖励五千元,2005年完成安置。三证不齐营业房,不支付安置费,视当年房源许可情况按当年市场价80%、每平方12000元安置。但是,
我的房屋因拆迁安置纠纷,地皮是我自己买的,周围1邻居阻碍,请问我该怎样妥善处理
我的房屋因拆迁安置纠纷,地皮是我自己买的,周围1邻居阻碍,请问我该怎样妥善处理,急,谢谢
历史遗留问题公租非住宅房拆迁纠纷,请精于拆迁安置的律师回复。
九十年代中期,父亲工作的单位倒闭,之后父亲承租了原单位的一间单位用房门面房,并从房管所拿到了租赁合同,一直交纳租金至今,但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仍是原单位的公章及法人名称。现拆迁,房改办先是说按房管所40%,承租人60%的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但是现在又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不是父亲的承租人名字,房改办只认租赁合同上
1998年乡下老宅以4000元卖给同村村民(未过户,政府留档宅基地使用证仍为我方),对方已有宅基地及房屋,04年开始即与对方商量赎回,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未果,后2012年经起诉,法院判决相关条文:“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
你好,我与前妻已离婚3年,但是,前妻户口还在我家,现在拆迁按个人分配,因前妻户口还在所以分的70平方,现在前妻要求从她手上买到我的名下,请问怎么写协议具有法律保护而且没有后患??? 现在对方户口不迁走,只是从我户下分户,然后将她小孩的户口迁入她的户下,这样对我以后个人财产和社会福利有什么影响吗 ??
前几个月把拆迁名额转让卖给了一个炒客,当时拆迁办给我们的价格是7万,后来价格提升到9万,钱我们已经拿了一半了,因为后期手续都还没有办完,我们觉得买亏了,合同中也写明如果拆迁办有什么优惠,都属于炒客的,我现在就是想问。。。有没有办法解除合同? 委托摸文认购已经签了
前几个月把拆迁名额转让卖给了一个炒客,当时拆迁办给我们的价格是7万,后来价格提升到9万,钱我们已经拿了一半了,因为后期手续都还没有办完,我们觉得买亏了,合同中也写明如果拆迁办有什么优惠,都属于炒客的,我现在就是想问。。。有没有办法解除合同?
07年,A地因修路进行拆迁,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是根据家庭户口本上人口数进行安置还建房,每人40平米,甲·乙二人是兄弟二人(二人户口分开),因家中人口数较少,因此甲将小姑子(户口已迁出)的户口本借过来复印,并且与自家户口复印件一并上交到拆迁办公室,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此外来人口的户口复印件无效,当时就没
12年前,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因我夫妻为双职工,又符合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条件,但家庭困难,单位同意我夫妻暂时缓交房款,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待我经济条件好转后补交房款。之后我每月都按一定数额向单位交款,现已基本足额交齐。现房屋拆迁,由于当时的主要领导已调离,现任领导以当初不知道此事为由,不承认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