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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纠纷

拆迁安置纠纷 07年,A地因修路进行拆迁,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是根据家庭户口本上人口数进行安置还建房,每人40平米,甲·乙二人是兄弟二人(二人户口分开),因家中人口数较少,因此甲将小姑子(户口已迁出)的户口本借过来复印,并且与自家户口复印件一并上交到拆迁办公室,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此外来人口的户口复印件无效,当时就没有用到小姑子的户口复印件,甲因工作人员说其无效,也没有太在意那份复印件,也就没有把那份小姑子的复印件拿回来。直到2010年,A地启动另一项工程,当地政府又把小姑子的户口录入到甲和乙的明下(小姑子家户口人数共4人,即甲和乙二者名下均增加2人),到14年,小姑子家也在进行拆迁工作,由于户口在10年已被登记,所以其拆迁时无安置房,现在小姑子要求A地当地政府将其户口退还出来,一直没有得到答复,A地政府说让甲和乙与小姑子等人协商解决此事,但是一直未协商成功,小姑子准备向法院起诉,我想问下,此案件中应该如何评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r12……(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4-07-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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