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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历史遗留问题公租非住宅房拆迁纠纷,请精于拆迁安置的律师回复。vip

历史遗留问题公租非住宅房拆迁纠纷,请精于拆迁安置的律师回复。 九十年代中期,父亲工作的单位倒闭,之后父亲承租了原单位的一间单位用房门面房,并从房管所拿到了租赁合同,一直交纳租金至今,但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仍是原单位的公章及法人名称。现拆迁,房改办先是说按房管所40%,承租人60%的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但是现在又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不是父亲的承租人名字,房改办只认租赁合同上的原单位,单位倒闭就认上级主管公司,现未与父亲进行沟通,已与原单位其上主管公司签署拆迁协议。
想请教的是
第一,这种性质的房子拆迁补偿比例合理合法吗?公租住宅房是按房管所10%,承租人90%进行现金补偿的。现在房改办所说4.6分配合理合法吗。
第二,租赁合同承租人上虽然不是父亲私人名字,但是近二十年来交纳房租至今,应为实际承租人,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第三,当初原单位的上级公司已将房屋交还房管所,父亲从房管所拿到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至今,现在这种情况,原单位上级公司有权要求拆迁补偿吗?
第四,房改办绕过实际承租人,与第三方签署拆迁协议,合理合法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qqyy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2-2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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