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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纠纷

拆迁安置纠纷 12年前,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因我夫妻为双职工,又符合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条件,但家庭困难,单位同意我夫妻暂时缓交房款,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待我经济条件好转后补交房款。之后我每月都按一定数额向单位交款,现已基本足额交齐。现房屋拆迁,由于当时的主要领导已调离,现任领导以当初不知道此事为由,不承认当初的房屋价格,让我按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补齐放房款,才能领取房屋补偿款。我坚持按原价格计算。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另外,当初同意把房产证办到我名下的领导在行政上存在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8773……(广西)
提问时间:2014-08-30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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