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7月25日遗失了钱包身份证,遗失当天立即去了当地派出所,但是因为是遗失,钱包里的钱也不多,派出所没有立案,直接让我补办身份证,因为着急,所以去了市公安局办快件。 补办很顺利,但办完当天有朋友告诉我需要登报声明作废,虽然公安机关说登报自愿,为了免除日后不必要的责任,第二天我去了当地报社办理了登报,但是拿到报纸后发现格式如下: “XXX,号码为123456789012345678,签发日期20xx年x月x日居民身份证丢失,声明作废。” 可能是因为平时从事政务文字工作,觉得语句有歧义,当时和报社提出异议,报社说没什么问题,也就没再细究。 今天一朋友看到我的登报声明后也觉得有歧义,我担心日后拿登报声明免责的时候会有解释的麻烦,和报社协调也没什么结果,很闹心。 请问我的担忧是否有必要?有朋友建议我再登一份,但是现在已经是9月份了,新身份证也办下来了,再重新登一份声明是否还有效?会不会导致之前的那份声明作废?
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
我是湖南邵阳人,在株洲读大学,我昨天钱包不小心被偷了,身份证银行卡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我如果在我的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的话还需不需要登报声明,不声明的话有没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冒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您好!我因不慎遗失,但已经及时挂失了,并重新补办,但要两个月才能拿到补办的!我补办的跟我原来遗失的身份证号码应该是一致的,请问若是遗失的被人捡到了扔可以继续使用办些信用卡之类的吗? 我怎么才能知道补办的身份证,跟遗失的身份证的区别呢?有何方法判断遗失的身份证能否被人捡去继续使用呢??
2013年10月14日个人身份证被盗,网上查资料说要登报声明,才能免除相应的社会责任,请问按现在的法律规定,需要登报吗?有人说直接去补办一个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