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身份证遗失2年后登报声明还有法律效力吗?
身份证遗失2年后登报声明还有法律效力吗? 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如此联通未核对清楚身份证上的照片,我也从未签过名。问题一:此事是否联通负全责?问题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现在再登报声明,是否还有法律效率?问题三:如果不能登堡声明,还有什么办法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或更严重事件发生?问题四:可否到公安局报案(已去报过案,但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联通是否有义务提供我证据,如果以必须去当地营业厅才可查询,而我不方便前往为由不提供我相关材料,我该怎么办?问题五:如果我以后申请联通业务,联通以此次事件为由不予办理,怎么办?问题六:会不会在我的信用记录上留下记录,影响贷款等事宜?谢谢,非常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与解答,实在是有点焦头烂额!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rys12……(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9-03-01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