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物业的我们公司需要翻班,做2休1,是12小时的班,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制,晚班上12小时不付夜班费合理吗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
我以前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现在厂方要改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不想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为以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方要强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是否该向厂方提出赔偿?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是一个服装门店的员工。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个月500小时以上算加班,但实际操作时是每周上五休二,每周班表显示工时为40小时。 请问律师,这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谢谢!
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但加班一律1.5倍,除法定节假日,还有星期一到星期五请假扣除加班工时
一般周末加班都是两倍,但我们都1.5倍,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在一个上夜班没有补助,但是多半个钟,还有2.2元中夜班费,望各位律师给以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超出120多小时能否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1》我与公司签定的是经过劳动局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现因公司加班超时时间太长,(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月不得超过的36小时)基本每月都有120多小时的加班,与其公司协调减少加班时间,公司不与理会。故我现在能否以加班时间太长,身体不适,依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2》如果
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的,安排上班时间不足月工作时间167小时,应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吗?
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的,安排上班时间不足月工作时间167小时,应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吗?
(1)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停机生产,上班时间是三班二倒轮班制,即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休息24小时,三天一个周期的。这样的工作方式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2)如果上班时间是三班三倒轮班制,这样的工作方式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3)这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是多少? (4)一年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