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进入的北京品正顾问有限公司,今年3月份离的职,结果公司只给缴纳了2014年1月份的社保,其他月份都未缴纳,请问我怎么解决找谁投诉这家公司
公司没缴纳社保,8号以这点提交书面解约,每月15号是正常工资发放日。这种情况下我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吗?
我是8号提交书面的,公司是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像这种我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不愿理会没有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我的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吗?补充一下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那里,从签订的那天起就不愿给我。 如果今天15号,所有人都收到7月份的工资,而我却没有收到。请问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呢。因为公司不接受没办社保
公司没给交社保要求员工签订同意不交社保,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的协议,能事后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
我公司入职的时候并未说给办过社保,等到一月份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又说我们的社保是发放在我们工资里的(入职的时候并未说明)还要我们签订一个同意不交社保的单子,因为当时公司是每个员工一个一个叫进去签的,我很担心又急需这份工作当时也不知道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即使个人不愿意缴纳也是不行的。如果我提出公司没为我缴纳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近七年,但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保。现公司因经营不好在整改放假2个月,但要求员工需要按正常上下班打卡考勤并在上班时间里不能出厂,工资按湛江最低生活保障(1010元/月)发放。本人觉得公司做法不合理有限制员工自由行为及工资发放不合理。请问律师本人可否向公司提出要求补缴社
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约定薪酬制度有社保费用,具体的社保费用由个人缴纳
劳动合同中公司在薪酬制度里约定了社保补贴从而不交社保行吗?就是工资和社保费用什么的一起发给员工,让他们自己去交。这样合法吗?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聊天qq记录可以吗?公司指纹打卡,也没有工服,怎么证明自己在这里工作过呢?就怕公司说我是兼职工
我应聘时公司承诺是个人要求交社保就交,不交的可以有适当的现金补贴,结果工作一段时间后才从同事口中得知公司根本不交社保。几个月后因工作需要平调进另一分公司,这家规定是工作满一年才给交社保。后来我怀孕,公司补缴了4个月社保(之前的还是没缴),到生育时刚好够社保局规定的6个月可享受生育险的期限。产假前由于分
公司的社保和公积金未按正确的基数缴纳,每次都少缴,现已离职两月,请问还可以去告那家公司,让他们补交吗?如果补的话,是怎么个补法?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补吗?
我现在怀孕7个月,目前还在上海上班,我是外地非城镇户籍,2011年8月份进入公司,公司一直缴纳保险(三险一金),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在怀孕初期已向公司说明怀孕情况及预产期,现在临近预产期,公司说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时间休息,但是没有产假工资,而且公司要求我在休产假之前必须回复我是否接受停薪留职,若是不同意,产假
关于怀孕后公司以业绩不合格为由强制转岗,不再发放工资,以及不再缴纳社保的问题
怀孕后,在公司做的业务营销,签的公司的营销员合同,薪资是以工资加提成发放的,公司缴纳社保,现在怀孕后公司强制要求转为经纪人岗位,薪资变成没有底薪,只有提成,也不再有社保,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