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司以在职期间工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及拖欠工资
在今年6月,正值工作交接阶段,公司其他部门发了一个OA说是原库管在职期间工具盘库,将近1500元,让扣工资,OA中人力资源说他们不管,以前都是人力扣的,我的岗位是会计,说得不清不楚的,关于这个库管的OA最少有10几个,一会儿喊扣这个扣那个的,一会儿又喊发库管的工资,此OA转发给了接手的同事,但是现在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举证倒置的话都不一定有,最后库管的工资金额错误且已发了(接手的同事发的,也没问过我),公司也没出面追过库管要这钱(关于多发工资的追偿问题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只是经办人之一,并不是最后的执行者,公司让我一个人承担这笔钱。
并且,在算6月工资的时候就以工作出错为原由,扣了几百块钱,现在又让我承担工具款1500元,还有公司给库管买的社保要扣除下来,但是接手的同事做账做错了,用的我的号审核的,简直是无妄之灾,现在是8月份了,都还没有发工资。
找了劳动局,不过政府的人都那样,简直都不怎么报希望了,能不能让劳动局先让原公司先发我工资,如果有经济纠纷,他们要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都随他们。我觉得,不管怎样,都应该先发我工资,这是两条线,赔偿不赔偿,赔偿多少都不是公司一个人说了算的,简直就是贼喊捉贼,今天去了劳动局,我没有说要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局的意思是让我交资料,然后他们协商的意思,对此,报观望状态,不敢奢望。
麻烦任律师,详细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原公司转嫁多发的1500到我身上这种做法对吗?应该是公司提起对库管的诉讼,向库管追偿不当得利,对吗?
我是一家民营KTV的人事助理,因个人工作疏忽导致一份公司关于《2011年元旦消费方式变更》的文件延迟下达。现公司方面根据去年同期营业额对比的方式,以及不同店家营业额差额的对比方式,声称公司纯利润损失2万元(KTV房间计费消费无成本可言,产生营业额即为纯利润),要求我赔偿其中的50%,并以每月工资款扣除500元的方式
公司是否可以因我与上任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导致损失为由便不发工资?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进入深圳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合同期三年,09年9月调动到广州分公司,合同重新签定,但签定合同主体改变,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工龄延续,于2011年11月辞职,但公司不通知我便不发放11月工资和其他报销,原因是在2010年底工作期间我接新岗位因与原职位人员工作交接时未核对原历史数据,导致公司少收几千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在职期间造成的损失要我全部赔偿
在公司工作8个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最后一个月工资未发,还要我赔偿在职时一个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我需要付部分责任)。现投诉劳动部门后,最后一个月工资拿到了(扣除了20%),公司还要我赔偿那全部损失,还说要向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损失需要我全部赔偿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签劳动合同,公司开除该员工,拒绝发工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签劳动合同,公司开除该员工,拒绝发工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公司开除该员工,拒绝发工资
山东青岛欧特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签劳动合同,公司开除该员工,拒绝发工资 我在这公司工作马上就1年了,刚刚被调到新的项目,和原来管这项目的交接还没去两天出了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公司开除我们俩还拒绝发工资
本人今年4月7日离职,经过负责人同意,工作都已经交接。截至7月23日依旧拖欠本人1000元左右,理由是本人在职时的工作不合格,请问这样是否违法,该负责人还催促本人到劳动保障局告他,本人将本次谈话内容全程录音,随后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了他,可是他连劳动保障局的电话也不接,如果联系不到他本人劳动保障局还是否处理
在试用期间,公司以工作能力不够为由在二月份辞退,有劳动合同,当时签了离职表,但是工资没有发。说的是下月15号一起结算,但是到15号的时候公司又说以前有账没有清楚需要压一个月,四月的时候又说是我再工作期间给商户转错账为1300多,商户现在不来对账,款项暂时无法追回为由不发工资。没领的工资总共1200左右,现在公司
我在工作中出现常见的操作小错误,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但公司却要求罚款高于1天工资的额度
我在工作中出现常见的操作小错误,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但公司却要求罚款高于1天工资的额度,我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本人想咨询公司这样做对吗?
公司拖欠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以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
1、单位一直拖欠我13年部分工资工资,14年3、4、月份工资,我依劳动法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我工作未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我提出赔偿。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单位合同中写到,“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同签订地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间最少3个月以上,如乙方未交接就离职,
我之前做的工作是房地产销售,也是我拿毕业证前的实习期工作,工资的底薪和提成是分开发的,提成是根据回款来发放的,我5月份离的职,三四月份的提成是到我五月份离职后发的,公司是根据开发商的到款时间来发放工资,这样按照公司规定我的提成工资只能拿到50%,这样对离职员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要扣我们三四月份在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