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公司根据该条款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并要求另外再进行赔偿。 请问: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个朋友,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进公司大概半年多,无社保。 在一次客户提货时,用之前的出货底单补提货单, 因底单不是很清晰,提货单数量少写一个零, 造成损失2万多,请教下,我朋友需要全额补偿吗? 个人认为,她不是故意过失,应该不需要全额补偿 而且又没有合同,也没有公司制度规定这类内容。
我是宁波保税区台资企业的员工,因在宁波定居,无法和公司搬迁去无锡,该公司要将所有资产搬迁到无锡大陆总公司,并将其宁波公司名称注销,要厂内员工跟随搬迁。而我们的合同中写道:工作地点为宁波,还有一部分合同写到,工作地点为公司制定地点,想请问如果搬迁了,我们不愿意和去无锡,那么,公司可以赔偿员工损失么?还
就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现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哪申请执行是否得去法院重新立列出资股
就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现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哪申请执行是否得去法院重新立列出资股东(全体)为被告,要求全体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其债务? 2.如果是,这个诉讼费用法院得收多少啊,主债务是12000左右的债权? 3.可以直接凭工商的吊销证明直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追加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出资股东为被告吗?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于2009年8月负工伤(脚部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司对于员工能照顾的尽量照顾,无论物力上还是财力上以及情理方面都提供最大的帮助。员工要求换岗也给她换了岗位,可是她过了一天又不同意,天天到公司闹。然后到2010年6月又提出要去做植皮手术,要把伤疤弄好,公司也同意了,没钱公司可以先借款,要请护理钱单位
我公司于2008年9月与该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上半年的时间中,该员工多次在上班时间与其他同事闲聊,经过多次教育并没有改正,因为我公司属于生产制造类企业,这样的情况会造成一定得经济损失,降低工作效率。所以于2010年7月对该员工进行了解聘。 该员工提出对他进行赔偿,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
我公司于2008年9月与该员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上半年的时间中,该员工多次在上班时间与其他同事闲聊,经过多次教育并没有改正,因为我公司属于生产制造类企业,这样的情况会造成一定得经济损失,降低工作效率。所以于2010年7月对该员工进行了解聘。 该员工提出对他进行赔偿,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
已被注销的公司名,其员工签收劳动仲裁寄来的文件后,又退回寄件人, 签收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A公司是在销名期间, 收到劳动仲裁寄来的仲裁文件, 被原公司名下员工签收, 后又将此文件 退回给寄件人, 此签收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