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关淫秽物品数量的解释如下: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 请问解释中所指的20个是如何界定的? 假如A君向20个人传播了1部淫秽电影,那是算传播了1部还是20部呢?
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有一条为制作淫秽电子信息。 请问什么才算制作淫秽电子信息?怎样才算制作? 如果是自己拍的艳照并只通过QQ传给过一个好朋友,且数量只有十几张。但我的朋友若未经我允许将其发布到网上,且点击率超过了2W,请问我会以制作淫秽电子信息且点击率超过2W来定我的罪么?
我有个女性朋友因为犯事被刑拘了,现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调取她的QQ聊天记录。我们的聊天记录有很多涉及到性行为,不过没有传播给第三者观看,不知道这样会不会传播淫秽物品罪?我们属于情人关系,且各自都已经结婚。 另外,公安机关会因为我跟她关系亲近来监控我的通信吗?
某人向20个人发相同的邮件,在20分钟内分别向每个人分成三封邮件发送。(三封邮件构成一个大的邮件)每个邮件中包括16张图片,两个视频(均构成淫秽物品)。 请问如何计算淫秽物品传播数目?是16X20=320个图片加上2X20=40个视频,还是就算16个图片,2个视频? 还有,这个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会如何处
夜市用未联网的电脑帮人家下载黄色录像,被公安现场捉获,并拘留在看守所内 就是在夜市街,帮人家下载而已,数量我肯定只有10多个视频 最最多不多于20个 ,然后被抓咯,为什么不是进拘留所?但是她里面的下载系统有多少我就不知道咯。拘留通知书,是这样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0条 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
就是在夜市街,帮人家下载而已,数量我肯定只有10多个视频 最最多不多于20个 ,然后被抓咯,为什么不是进拘留所?但是她里面的下载系统有多少我就不知道咯。拘留通知书,是这样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0条 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 某某人刑事拘留 先羁押在看守所。如果按照这种情况的话 一般怎么
我是写了涉黄的小说,小说虽已删除,但有其他人转载。 请问“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中的点击数,是只算个人发表的原地址的涉黄小说的点击数,还是包括其他人转载的涉黄小说的点击数。 如果包括其他人转载到别的地方的点击数,那我肯定完蛋了。 有没有律师能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