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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司法解释关于数量是怎么界定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司法解释关于数量是怎么界定的? 在:《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关淫秽物品数量的解释如下: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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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解释中所指的20个是如何界定的?
假如A君向20个人传播了1部淫秽电影,那是算传播了1部还是20部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gfa……(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4-08-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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