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
传播行为本身违法,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人数才构成犯罪。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但也要有数量的限制。
你好,需要情节严重为前提。
您好!这个是犯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属于一个情节,前提必须是构成犯罪,而向未成年人传播,作为一个从中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情节严重的
向未成年人传播,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向未成年的传播淫秽物品,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并不是前款所述的情节严重的前提下。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