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因为土地事情,在8月5日傍晚7点左右的时候,乙方家中只有子女和一70多的老人,在乙方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拿着榔头在敲打乙方后门的水泥地面,(自称是甲方所有),甲方女儿在旁边看着,乙方女儿听到声音后出来和甲方理论,乙方女儿说:“你们为什么拿着榔头打我们家的水泥地,凭什么,我爸妈都不在家,故意找
我妈遭到恶邻殴打,经查有关资料,对方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我家报案后,派出所进行调解,对方已承认打人,却不愿赔偿及道歉,而派出所却没有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理,给我家的答复是还要调查,派出所以此不进行处理。 请问,法律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在报案后多少日内进行结案处理?如超过期
我家是江苏省海门三阳镇的,前几天我妈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一家三口欧打,邻居男55岁,女55岁,男29岁,我妈55岁。我妈到派出所报案后,然后去了医院看病,对方已在派出所承认打人事实,派出所说进行调节,我妈的医药费是1070元,加上误工费180元,另外要对方赔礼道歉,可对方不愿意,只同意赔1000元,派出所调节不成功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爸爸是残疾人被打,治安管理第四十三条,上面写到殴打残疾人是要罚款500-1000元并拘留10--15天,可派出所不罚款也不拘留,只说双方协商,是否陪医药费后就可以不拘留?还是拘留了就不陪医药费?如果派出所不拘留,我方是否可以明确向派出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