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并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投资人包括哪些人
假设20人以其中1人名义投资一家公司成为其股东,合法不?法律依据?
假设20人以其中1人名义投资一家公司成为其股东。这样做19个人分别要与那1个将来的股东,是否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是,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如何划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这种投资行为是否被法律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
与他人合伙开公司,自己和朋友总投资均做另外一个亲戚名字,成为无名的股东有何隐患?
这样操作后,他们的投资合起来也是公司总投入的1/3 ,但是另2/3是另2股人(个人)投资的,其中1个是做财务的,去办理的工商执照,验资等等,后来发现董事席位没有自己和朋友的任何一个人名字,。倒是2/3的那2个人都有董事席位,。会不会是因为我们是拿另个亲戚名字做的转账投资, 所以,那个财务没办法给我们任何中的
总公司的外地办事处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现已辞职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 我于2009年4月1日进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前单位),当时的四川办事处是由“云南办事处”和“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两位总经理共同代理管理(以下把“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为“武汉”),工资定的人民币1500元/月,
我与四人合资上月成立一家公司,20天后,法人突然把钱划走,她在公司占40%(法人代表),其他股东分别占30%(副董事长)。20%(这是股东,无职位),10%(总经理),其中20%的钱是向另一股东借的,一个月内到账,其他股东一致同意,10%的股东的钱有占30%的股东代其支付,而现在10%的股东因与30%的股东经营方面出现分歧,所
法人把业务收起不让股东经营,导致公司停产,股东是否可以告他?要求赔偿损失,需要什么证据或资料。现已将业务转出,和其妻子开厂导致公司停产,生产公司原产品,其他股东可以告他吗?
我们公司属于销售公司,没有基本工资拿提成的,工作了几年公司都没有鉴定合同,没有交三金,没有加班工资,现在失业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样个做法?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认识某证劵公司人,我的资金在证劵公司以我侄子名义开户,于07年6月起交给我认识某证劵公司人炒股,在当时口头协议下,又未签订书协议情况下,帮我炒股,同意炒股超过本金部份,有盈利按百分之30分红。当时说不会亏损。07年6月至今百万资金亏得剩十几万,07年到2010年10月份三年多时间从未给我任何股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