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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突然利用责权,把投资款划到她公司名下,其他股东怎么办?
法人突然利用责权,把投资款划到她公司名下,其他股东怎么办? 我与四人合资上月成立一家公司,20天后,法人突然把钱划走,她在公司占40%(法人代表),其他股东分别占30%(副董事长)。20%(这是股东,无职位),10%(总经理),其中20%的钱是向另一股东借的,一个月内到账,其他股东一致同意,10%的股东的钱有占30%的股东代其支付,而现在10%的股东因与30%的股东经营方面出现分歧,所以10%的股东想退出,应公司在没有成立之前已启动办公楼建造等其它设施投入,已投了200万元,到现在新公司还没有报销,均由30%股东垫付。而40%的股东与10%股东是朋友,所以想一起退出,在30%股东还没有知情的情况下,法人把钱划走,才告知撤资的说法,我想问:1、30%股东能否报先前垫付的钱要回。2、注册资金的钱怎样得到保护,他们的钱都已撤了,剩下的就是30%股东一人的了,他们是否可算是抽逃资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白云(江苏)
提问时间:2010-10-0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