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整两年 并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给我上两年的保险(五险)离职后在人力资源上报的失业 经查询单位只给我上了1年11个月的保险 按国家条款规定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636元/月)按理说单位如果给我交满两年 我就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 可国家规定 失业金政策不满一年不计 也就是说 我只能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如果按636元/月计算的话 那么我会少领636元X 3个月=1908元 已经找单位协商处理此事4个月了 单位一直也没有给答复 单位也承认确实因为当时把名字报错了 所以才导致我工作之间其中有1个月没有交上保险 简单点的说 单位承认因为工作失误导致出现的此问题 可他们现在不愿意再管这件事了 也不想赔我钱 我去劳动监察大队说明了此事 人家说他们只能判定让单位再给我交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可是我早就上报失业了,按国家政策规定上报以后根本不能再补了,也就是说我那11个月的失业保险作废了 即使告了他们也没用了 从08年12月份我就在找单位协商把钱赔给我,但单位是一拖再拖 到现在根本不想管这事了 连我电话都不接了 这笔钱对我现在很重要 请问各位 我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现在正在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公证,我07年1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我在一个翻译公司上班,这期间签订了1年的合同,合同我和公司一式一份,当时我把签订后的合同放在我办公桌的抽屉里面了,但在07年8月我因为严重的颈椎病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当我回公司交接的时候我以前签订的合同就被领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您好!我想咨询下有关公司要求填写担保书的问题,期待您给与指导!
我在已经进入公司工作的情况下至今已近一个月,今天早上公司人事部门要求我这两天尽快填写一份担保书,一式三份,我、公司、和另一个能为我担保的担保人各持一份,且担保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这种情况下我该不该签,他们这种要求合法吗,以前我工作过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密的军工科研单位都未曾有过这么一说,请您帮我参考一下
我弟弟已经结婚,婚前有一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母和我弟弟的名字没有贷款,现在大概值40万,现在他和我弟媳妇已经结婚了,我弟媳妇想把那套婚前的房子卖掉,然后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大概六十万左右需要贷款,本来是想把爸爸妈妈弟弟和弟媳妇名字都写在上面的,因为需要贷款,我父母已经六十多岁了不能贷
我是福州的,在5月份的时候到一家公司里工作,一直没有签合同,9月6号的时候,我申请辞职,交了辞职信,到9月9号的时候,我去要八月份和九月初的工资的时候,那老板却说:辞职要事先一个月通知。他还要告我违约来着,一个电话就能叫来10几个律师,我这样做要扣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下,老板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是不是没有
我于2004年5月买了一台B公司空调,到2008年6月份,该空调故障,我按照购买空调时一起附带的《B公司维修网点一览表》的维修网点名录联系了A维修公司申请维修。A公司的维修员检修的结果是压缩机的故障,需拖回维修部调换压缩机,并要求付费X元为调换压缩机的材料费和维修费用(当时A公司的维修员说已经超过3年保修期),由于
我于2006年6月河北唐山玉田县购买的一套商品住房,2008年5月就交付使用了,可是现在开放商还不给办理房本,请问开放商违反相关法律了吗?我们怎样才能拿到房本?
我试用期刚过,公司才准备跟我签订合同,之前谈的基本工资是3500块,但是签订合同时我发现公司劳动合同上写得基本工资是2500块,公司告诉我,会保证每月按3500发,只是多出的1000元用福利或奖金什么的补加,而且我问了老员工,他们也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公司确实按多的工资发放了,可我还是有点担心,如果签订了合同,公司不
我入职该公司时与上司谈好“试用工资为1500,试用两个月,转正为2000”,且上司还在入职表中注明并签名。未经公司总经理签。签合同为1500元(含周六加班费)。可转正后工资却只有1800元,多次反映工资问题,却还没以入职谈好的2000元支付。 工作一年多后(20个月),公司无故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有辞退单,无证据能
我村有我家老宅基和土房三间,曾在1990年时村委会曾以大队扩建要求将连我家在内的一共三户的宅基收回,并分给我们三户新的宅基地,但是在大队还未执行村委会就换届了,这事就一直无人过问,而分给我们三户的新宅基我们三家也各尽其用了,但是在2005年,新的村委会将我家的老宅基地在未经我家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将我家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