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空调维修纠纷的问题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空调维修纠纷的问题 我于2004年5月买了一台B公司空调,到2008年6月份,该空调故障,我按照购买空调时一起附带的《B公司维修网点一览表》的维修网点名录联系了A维修公司申请维修。A公司的维修员检修的结果是压缩机的故障,需拖回维修部调换压缩机,并要求付费X元为调换压缩机的材料费和维修费用(当时A公司的维修员说已经超过3年保修期),由于急于使用空调,我就付费维修。次日,A公司将修好的空调外机(已更换压缩机)运来并安装好,验收结果可以正常使用冷空调,并收到A公司开出的有“B公司”台头的《维修单》和开具的X元的调换压缩机的发票。2009年11月,该空调又出现故障,我再联系A公司,要求上门维修,A公司却称已不再维修B公司的空调。随即我联系B公司,要求派出检修员进行检修。当日,检修员判定为压缩机出现故障,需更换压缩机。
上述就是我遇到的情况。2008年6月,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接到B公司维修网点变更通知的情况下,按照购买空调时一起附带的《B公司维修网点一览表》联系了当时的A公司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不应该支付的维修费用(空调压缩机作为主要部件,保修期应该为5年)。A公司未称其已不是B公司的维修网点,仍开出具有“B公司”台头的《维修单》。2009年11月我才得知A公司已不是B公司维修网点。我联系B公司要求将现在又出现的空调故障免费维修好(按照3包原则也是应该在保修期内),按照3包的原则再进行保修,并(或投诉A公司)退还维修费。随即我又向12315消保委打电话投诉B公司。
2009年12月2日,消保委打电话给我,说B公司对我的投诉已作出书面回复,称在给用户的书面材料中有“变更维修网点,不另行通知”(大致意思)。再要求我去和A公司协商,并保留对其对A公司的投诉。以上是B公司回复消保委大致意思)。可我再仔细地查看所有的材料(包括《保修卡》,《B公司维修网点一览表》等),并没有类似“变更维修网点,不另行通知”的意思的告知。随后,我又与B公司电话协商,B公司以A公司早已不是其特约维修网点为由不负任何责任。而A公司称其不再维修B公司空调为由不与理睬。
所以,我想起诉B公司由于疏于对维修网点的监管和售后服务的,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要求B公司将现在又出现的空调故障免费维修好,并按照三包的原则再进行保修。
起诉A公司在与B公司上海分公司早已解除服务合约的情况下,仍然以“B公司特约维修站”的身份,开具“B公司”台头的《维修单》欺骗客户,要求其退回X元的调换压缩机的维修费,并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我现在的证据有:
1 A公司开出的有“B公司”台头的《维修单》
2. A公司开出的X元的调换压缩机的发票(可证明发票和《维修单》就是A公司所开。
3 《B公司维修网点一览表》(上有A公司的地址和电话)
4 在所有的附带的资料上没有出现没有类似“变更维修网点,不另行通知”的意思的告知。
5 《保修卡》上明确表示出故障凭保修单和发票到特约维修店维修。
请问,为了简单一点,我只起诉B公司,由于疏于对维修网点的监管和售后服务的不完善,给用户带来了经济损失,要求B公司将现在又出现的空调故障免费维修好,并要求其支付我X元的调换压缩机的维修费,行吗?结果会怎么样?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ron……(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12-09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