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期间是否可以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以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户口是黑龙江的,在郑州已经实习一年了,现在合同还剩两个月到期,但我想即时终止合同,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单位未替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即时解除劳务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向单位索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可以缴纳社保么?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成功么?在什么情况下我可能会败诉?除了未缴纳社保的证明外我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我与原公司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可在办理离职时产生分歧,我要求相应经济补偿金,单位不给并要求我按自愿申请离职办理,否则不给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我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这期间由于他不办理退工导致我失业期间失业金无法领取,现在新单位要给我上保险,但仲裁还未有结果,我的保险也上不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自动提出离职,在职期间有社保没有交齐,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偿金?
我于2007年3月入职,2013年4月离职,在职期间每三年签一次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合同,到2013年3月到期之后未续签,因工作调动的地方,坐车不方便回家要转车,在原地方上班工资变相降低了,我没同意,自己就提出离职啦,还有是在期间的社保有二十几月未买,请问一下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和补交齐在期间的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从去年六月至今社保一直未给我缴纳,去年1月至6月工资经常迟发,本应每月10日发的每月都拖到月底!我想问的的我是否可以以此理由直接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人2011.8月进入公司到2013.4月公司两年一直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2013.4月1号到2014.3.31号有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4.6月离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前两年每月双倍补偿?另工作期间公司加班费未按照合同底薪支付,是否也可以申诉赔偿,如果我去法院告公司,胜诉大不大?